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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出台四川省2014年直购电挂牌交易细则
时间:2014-8-5 中国电力电工网

为积极推进四川省2014年直购电试点工作,结合四川实际,四川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在组织部分电力企业、用户企业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近日印发了《四川省2014年直购电挂牌交易细则》,切实推动丰水期直购电交易。

交易细则共六个部分,分别明确了挂牌交易的实施范围、交易对象、交易电价和交易方式等。交易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挂牌交易采取两次挂牌、限期完成、集中安全校核的交易模式;二是挂牌交易实施范围为未在场外双边协商达成交易的2014年丰水期水电电量;三是挂牌交易对象为参与直购电挂牌交易的水电企业(2004年以后投产总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和丰水期双边协商交易后有剩余水电电量需求的用电企业;四是细化挂牌交易的流程,将挂牌交易分为电力用户提交分月水电交易量和电价需求、电网交易机构将用电企业信息在交易网站挂牌、水电企业向交易机构申报各类电价的电量交易意愿、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根据挂网公示情况自行选择交易对象签订交易意向四个步骤;五是将水电企业参与二次挂牌交易的电量额度提高20%,加大市场竞争力度,激励电力用户丰水期电量消费;六是确定丰水期水电竞价交易结束后不再组织挂牌交易和接受双边交易,避免无合同交易、先调度后交易行为的发生。

交易细则的发布是对2013年原四川电监办、省经信委印发的《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补充和完善,将进一步维护直购电交易市场公平,促进四川省2014年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并将在刺激省内用电增长、充分消纳丰水期水电、培育电力消费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