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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市政公用项目 广东应公开招标
时间:2014-6-5 中国电力电工网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广东有了制定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近日,广东省住建厅起草了《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城市供水、供电及轨道交通等新建市政公用项目,要在网上公开招标信息,特许经营权不许超过30年。

    经营性项目要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

    《意见稿》提出,包括燃气、供水、电力等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营性领域,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部门或原单位(BO T )。

    包括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准经营性领域,以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包括排水管网、城市道路、垃圾转运站、堆肥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交通枢纽、园林绿化和养护、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领域,可与经营性项目、准经营项目捆绑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同时,《意见稿》也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公开招商项目需设定竞争性谈判

    《意见稿》提出,对于市政公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不能确定投资者或经营者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者或经营者。所谓公开招商,是指主管部门将拟授权经营的公用事业公告后,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向申请人发出邀请,通过审慎调查和竞争性谈判,确定特许经营者候选人,提交专门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选择方式。

    竞争性谈判内容包括投标人诉标、澄清、定标等环节。大型公用项目的招标需设定竞争性谈判、澄清等程序。

    此外,市政公用项目特许经营招标信息应在地级以上市媒体、网站和省级相关平台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