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江西省向九江市下放垃圾焚烧及发电等审批权限
时间:2014-8-5 中国电力电工网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支持九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江西省环保厅正会同九江市政府做好审批权限下放的相关工作。

此前,经江西省领导批示,江西省政府同意向九江市政府下放一批环保审批权限。具体包括:1、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属省环保部门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除国家限制类、跨设区市项目、省属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以及电镀、农药原药、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和“三同时”验收管理权下放给九江市,报省环保部门备案。2、使用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九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