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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再启动 如何理解电价上涨还是降[04-20]
时间:2016-4-20 中国电力电工网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中关于输配电价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很多人不晓得电价改革的渊源及未来发展趋势,甚至对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以致对电价改革产生了很多误区。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仅代表个人观点。

   强自然垄断行业下的电力产业

   电力产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电能作为自然垄断行业中商品,其定价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厂商利润与社会福利间寻求一种平衡。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概念,过去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无法形成竞争或者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形式,现代法学上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浪费或市场秩序混乱。自然垄断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如电力、铁路,需要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再把自然垄断行业细分为强自然垄断行业和弱自然垄断行业,电力产业属于强自然垄断行业,也因此,电力产品与一般市场化交易下的商品具有着很大的不同。

   电力产业零边际成本能否实现?

   目前,从国内电价机制看,所基于的原则是成本价加合理收益,这样做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保证自然垄断厂商在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最终形成了电力服务的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模式。从厂商的角度出发,自然是收益性越强越好,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最好是执行较为彻底的零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对于电力产品的零边际成本目前无法确切的概括,用一种通俗的解释就是充分发挥电力产品服务性的内涵,以无限趋近发电成本价的使用电能,零边际成本就是追求边际成本利润为零。很显然,强自然垄断下的电力产业零边际成本是无法实现的。

   电价改革的四个时期有何不同?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最终要在电价上有所反应,从表面上看电价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核心,实质上就是通过建立电力市场化激励机制,在促进电力产品厂商积极性的同时,又能够使得厂商间维持竞争关系,使得其收益维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又能提高电力产品运行效率。国内电价机制的形成及变革已经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就是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统一电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电力严重匮乏的状况;第二个时期就是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因煤炭和运输成本提升进行了电价上调,改善了电力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第三个时期就是1985年至今,多重类型电价并存,但内涵上是一致的,即申报成本基础上加人为确定的平均收益,最终由政府行使审批权,在结果上就造成了各地差异电价的出现。